2525工程营房和钢结构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评标结果公示 |
来源: 发布日期:2020-10-28 人气:114800 |
2525工程营房和钢结构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评标结果公示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安徽省公路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受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对2525工程营房和钢结构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2525工程营房和钢结构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 开标日期:2020年10月28日 中标候选人结果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安徽迪曼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投标总报价:人民币肆佰贰拾壹万元整(¥4210000.00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安徽伴菱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总报价:人民币肆佰叁拾陆万元整(¥4360000.00元) 第三中标候选人:安徽煊冉楼宇设备有限公司 投标总报价:人民币肆佰贰拾伍万捌仟元整(¥4258000.00元) 公示期:2020年10月28日至2020年10月30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00-17:00,节假日休息)向该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联系人:陶工,联系电话:0551-65590508。 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蜀山经济开发区井岗路68号管理委员会九楼 联系人、联系电话:陶工 0551-65590508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待招标人向上级主管部门报批后确定中标人。 特此公告。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公路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10月28日 |